被控於去年三月一日的「光復元朗」活動中「以胸襲警」的女示威者吳麗英,與同案另外三名男示威者,去年分別被裁定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四人分別被判囚三個半月至五個月,或被判入勞教中心和更生中心。各人就定罪及判刑上訴,高院昨駁回四人的定罪上訴,但判刑的上訴得直;法官指原審裁判官的判刑過重,下令撤銷,並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底再判刑。
四名被告分別為吳麗英(三十一歲)和其男友鄺振駹(二十一歲)、潘子行(二十三歲),以及一名十五歲男生。原審裁判官去年七月裁定四人襲警和阻差辦公等罪名成立,吳和男友分別被判處入獄三個半月和判入勞教中心,而潘子行和十五歲男生分別被判入獄五個月一星期和判入更生中心。四人不服定罪及判刑,向高院提出上訴。
官指原判刑明顯過重
高院法官張慧玲昨於書面判詞中指出,吳將胸部撞向警員再誣告其非禮,行為相當嚴重,但看來她是為協助男友脫身,她和潘的判刑均明顯過重。張官又指,鄺當日阻差的行為並非有預謀,案情並非十分嚴重,他當日與吳一同大叫「非禮」是可理解,亦無證據顯示他明知吳故意誣告警方。至於十五歲被告,法庭應將其福祉看作主導因素,故應先考慮他是否適合接受感化。
張官下令撤銷所有判刑,並將案件押後以索取報告,十五歲男生及鄺振駹待索感化報告,吳麗英及潘子行待索社會服務令報告,四人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由於上訴一方及律政司需時研究書面理由,故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二十六日判刑。
吳麗英及鄺振駹在庭外坦言鬆一口氣,又表示尊重法庭決定,但不會評論上訴結果是否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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