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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倡設爭議仲裁中心疏導訴訟壓力 (港聞) 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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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遇貨不對辦,經常申索無門,商戶受顧客指控,亦憂商譽受損,若消費者訴諸法庭,耗費時間和金錢,對雙方均未必划算。消委會建議由以公帑成立消費爭議解決中心,以「先調解,後仲裁」方式處理索償額二十萬元以下的爭議,消費者毋須收費,認為對商戶和消費者皆有裨益,並能減社會訴訟成本。 消委會昨發表研究報告,建議由政府出資成立消費爭議解決中心,以「先調解,後仲裁」方式處理索償額二十萬元以下的爭議,消費者可免費獲初步法律諮詢、調解、仲裁和法律代表等服務,而計劃推行五年後,可研究引入業界資助模式,減輕庫房負擔。 由政府出資   消委會指,每年平均處理約兩萬宗消費者投訴,約四分一未能解決,當中九成七涉及金額在五萬元以下,若交由小額錢債審裁處跟進,往往帶來壓力,而新建議適合解決美容、電子產品、裝修及零售的消費糾紛,長遠更可與金融業及保險業等現存機制合併。 商戶批方案不公   商戶對建議有保留。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指,新機制為消費者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小商戶最終可能要付上高昂成本,並不公平。他亦憂慮,社會上是否有足夠的專業人才,能解決各類型的消費糾紛。   商經局回應指,設立消費爭議解決中心涉及的資源可能十分龐大,若全由納稅人支付,要小心考慮會否容易被濫用,而海外很多地區均無完全由政府出資的跨行業消費糾紛仲裁機制,消委會亦未估計所涉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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