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新興經濟企業來港上市,港交所(388)積極研究設立「第三板」,並已開始向業界進行「軟諮詢」,徵求意見。據了解,業界初步反應正面,提出第三板宜容許「同股不同權」企業上市,包括在海外退市但回歸內地不成的中資企業。
早前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稱,不會因新加坡交易所批准同股不同權企業到當地上市,而改變本港的自有計劃,但消息透露,近期港交所已連番向投資銀行、律師及會計師等業內人士「收風」,徵詢有關本港設立第三板的可行性及相關建議。據了解,投行普遍贊成設立第三板,認為本港應吸納高質素的新興經濟企業,但毋須因此而大幅降低上市門檻。消息人士指出,第三板可主要吸納兩類企業,第一是在美國退市但回歸內地不成的中資企業,第二是原本有意在內地戰略新興板上市的企業,他們大多從事新興經濟業務。
大量新興經濟股等上市
消息稱,目前投行手上「貨源」充足,因此第三板推出後,可謂不愁沒有新股捧場,但唯一的問題是該批新興經濟企業,大多採用「合夥人制」,不符合香港現時「同股同權」規定,因此認為第三板宜彈性處理,容許企業以同股不同權的形式上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早前表示,香港需研究吸引新經濟企業來港上市,令市場憧憬同股不同權的諮詢有望重啟。
李小加在年初公佈的新三年戰略規劃裏,提出研究開設第三板,但當時被證監會主席唐家成大「潑冷水」,他認為在創業板定位檢討有結果前,不適宜新設第三板。
昨日有媒體報道,港交所已從三大方向積極研究成立新板,包括採取純披露為本、主力負責接納已在美國上市的新經濟企業回流,或接納業務模式涉及合適性問題的具潛力企業。
外國央行不受資產規模限制
此外,在深港通正式「通車」之前,人民銀行、國家外管局昨出新規,放寬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投資A股的額度限制,對RQFII實行備案或審批管理。單一RQFII在取得中證監資格許可後,可透過備案方式獲取不超過其資產規模一定比例的投資額度。
人民銀行明確指出,境外主權基金、央行和貨幣當局等機構的投資額度不受資產規模比例限制。央行、外管局將參照RQFII及其資產規模等數據,計算其可獲得的基礎額度。同時對RQFII投資額度實行餘額管理,RQFII累計淨匯入資金不得超過經備案所獲得的投資額度。
與此同時,RQFII不得轉賣、轉讓投資額度,投資額度自備案或批准之日起一年未能有效使用的,外管局有權收回。央行還規定,除開放式基金外,RQFII其他產品(或資金)投資鎖定期為三個月,本金鎖定期自RQFII累計匯入投資本金達到1億元人民幣之日起計算。截至今年8月底,外管局共審批170家RQFII,涉及總投資額度5103.38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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