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居於葵涌山邊寮屋的七旬老翁因憎恨動物,非法設置捕獸器,漁護署接獲投訴調查後,再於其家中雪櫃發現猴子及箭豬的屍體切件,老翁報稱打算將動物屍體用來餵狗,昨在荃灣裁判法院因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被判罰款三萬元。
被告連正興昨承認兩項傳票控罪,庭上指動物並非他所殺,事緣該隻猴子因為想偷木瓜,而被他的狗隻追趕,猴子爬上龍眼樹,後被他用石頭擲中,從樹上跌下,繼而被狗咬死,他遂撿取用作餵狗;箭豬則是死了後,由他的狗隻叼回來。
被告求情時哭訴,早年在老撾受政治逼害,故以難民身份來港,他曾經憎恨動物,皆因以往從事農業,農作物可以一夜間被猴子吃清光,但現時對動物的憎恨已變得淡薄,不會再殺動物。
雪櫃發現猴豬屍體
特委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指,人類應改變自己統治一切的觀念,學習如何與動物共融,○三年沙士期間,正因為有人進食果子貍等動物,令病菌進入社區,故法庭須嚴肅處理本案,希望將正面訊息帶給社會,終判老翁罰款三萬元。
案情指,漁護署及愛護動物協會接獲投訴,今年二月十九日前往葵涌石梨坑村的山坡發現九個捕獸器,之後在被告居住的寮屋中雪櫃,搜出一件猴子及三件箭豬的屍體切件,被告承認一個捕獸器屬於他,雪櫃內的動物屍體打算用來餵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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