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前「雙學」領袖及現任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前年九月發起「重奪公民廣場」,羅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昨天被法庭判罰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黃及周參與非法集會罪成,黃被罰八十小時社服令,周因將離港升學,被判入獄三周,緩刑一年。
裁判官張天雁判刑時指,從錄影片段所見,三名被告主張和平、理性及非暴力,但事實上最可能受傷的是爬欄的被告及其他參與者,慶幸保安員只是輕傷,三位無疑「行為鹵莽」,不過,並非十分暴力的一類。
官指三人行為鹵莽
張官又指,法庭必須考慮被告人違法的動機及目的,信納三人真心為政治理念表達意見,非為私利及傷害人,若判刑時考慮事件之後的政治環境而判以阻嚇性刑罰,做法不公平。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會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以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黃之鋒庭外表示,考慮就定罪上訴;周永康指,不後悔公民抗命;羅冠聰稱,會繼續專注立法會選舉,但相信選舉後,會面對更多檢控。
羅冠聰為立法會港島區候選人,今次判刑不影響他參選,其餘候選人包括黃梓謙、劉嘉鴻、葉劉淑儀、何秀蘭、張國鈞、詹培忠、鄭錦滿、沈志超、王維基、徐子見、司馬文、許智峯、陳淑莊及郭偉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