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翠湖花園二億六千萬維修圍標案,一名工程公司東主早前承認四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昨被判監三十五個月,成為首位犯圍標而被判囚人士。法官指,被告看來想借廉署來壓迫未付錢的人,直言:「我唔會當佢(被告)係自首」,且角色非閒角,整體刑期不可只有兩年。
被告丘瑞田(五十八歲,圖),向業主立案法團成員及物業管理公司職員提供逾四千四百萬元賄款, 以「圍標」方式取得屋苑顧問及工程合約,昨於區域法院被判監三十五個月,法官下令被告需於出獄後十六個月內,向濱景花園及翠湖花園的業主立案法團付回案中得益,分別為二十萬元和五萬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案件中參與程度不高,只介紹涉案人士互相認識,又指被告向廉署投訴的動機,不完全出於私利,而是私利與公義混合,並指逾二百名市民為他求情,引述其中一封求情信指被告令小業主覺醒,具「正氣能量」。
官:政府監管不足
法官林偉權指被告在案中穿針引線,非等閒角色,直言:「我唔會當佢(被告)係自首」,指被告看來想借廉署來壓迫未付錢的人,他對廉署「講啲唔講啲,收晒錢果啲佢唔講」。
辯方指,圍標問題猖獗,一直沒人被定罪,本案特別,希望法庭判刑,鼓勵他人自首。但林官指,希望不要將判長的刑期說成是法庭不鼓勵自首,又指法庭可在能力範圍內盡量從寬處理,但判刑都有框架限制。他稱,但基於被告令小業主警覺有關問題,考慮所有求情、被告認罪及向控方提供有用資料,在判刑基準給予一定扣減。林官指,無良商人垂涎樓宇維修這塊「肥肉」,政府鼓勵樓宇維修的原意是好,但監管不足,商人藉此牟利,小業主受損。他指,既然問題出於監管不足,政府應該考慮成立法定機構,給予足夠權力監管,由專業人士審視維修的投標書。
由翠湖花園業主組成的「翠湖關注組」指,丘瑞田在案中只是小角色,其餘多名被捕人士,仍未被起訴,令受害小業主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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