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有九巴司機涉嫌藥後駕駛撞斃女途人,香港醫學會會長蔡堅提醒駕駛者「食藥唔好揸車,揸車唔好食藥」。大律師亦表示,藥後駕駛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同,一旦罪成有可能被加重刑罰。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法官在判刑時,會考慮案件的嚴重性,藥後駕駛可作為「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加刑因素,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處十年監禁。服感冒藥等藥物,一旦罪成,監禁在所難免。
香港醫學會會長蔡堅表示,儘管目前新一代藥物已降低了暈眩等副作用,但仍可能導致司機專注力下降,醫生給病者處藥方時,一定要提醒要駕駛病者,「食藥唔好揸車,揸車唔好食藥」,否則病者一旦藥後駕駛害己害人。
教車師傅任燦坤稱,教導新手時如發現對方有服食藥物跡象,便會即時中斷課程。警方資料顯示,本港過去三年涉及藥後駕駛被捕個案,每年均逾三十宗,未有增加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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