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早前建議設立消費爭議解決中心 ,以「先調解,後仲裁」方式解決消費糾紛。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分享未來工作里程碑,包括在競爭法設立合併法及個人訴訟、關注農業濫用抗生素問題,以及設立冷靜期等,形容工作是「漫漫長路」。
消費調解及仲裁的建議引起很大迴響,Gilly指,就美容、電子產品、裝修及電訊的糾紛個案較多,調解及仲裁可讓消費者毋須每每提出訴訟,「有怨有路訴」。她又回應外界質疑,認為需走出第一步,慢慢發展,期望社會積極參與討論,讓方案可愈討論愈成熟。
她又指,未來有三大工作包括優化競爭法,現行的競爭法未有如外國般設立合併法,規管合併,且只能經競委會提出訴訟,不能提出個人訴訟,未來希望可就該兩方面作仔細研究。其次是非常關注農業濫用抗生素,牽涉消費者安全,埋下健康炸彈;第三,將努力倡議冷靜期,「明顯睇到過去一段時間,如無冷靜期,在高壓情況下,簽咗健身會籍,好難取消合約」,希望在不同方面設立關卡,保障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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