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被控今年初旺角暴亂期間向警員掟水樽,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及拒捕罪名成立,判囚九個月,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絕,須即時入獄,本案也是旺角暴亂案首宗定罪及判刑。
控罪指,報稱任職侍應的被告陳柏洋(三十歲),於今年二月九日在彌敦道和奶路臣街交界襲擊一名關姓警員,以及在彌敦道拒捕。被告辯稱,當日因看到新聞,只想到場了解騷亂事件。
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若被告不打算參與事件,根本不需要帶備面罩和手套,其解釋只是想淡化參與程度,被告兩次向警員掟水樽,形同將警員視為「活動標靶」,肆意攻擊、目無法紀,猶如暴徒一樣,若輕判會令情況惡化失控,影響警員的人身安全,令警隊士氣受影響,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辯方指,被告在被捕時,遭警方踩腳和踢腳,刻意使他跌倒,但裁判官認為,警方拘捕時使用的武力合理、恰當,完全談不上使用過份武力。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庭外質疑,本案是政治檢控和政治審判,又指斥法官偏頗,判刑荒謬。
「熱狗」踢傷網台女記者罰款
另外,熱血公民成員李政熙今年五月,在秀茂坪踢傷一名網台女記者,被控普通襲擊罪,他早前承認控罪,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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