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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無大廈重災區 僭建招牌蠱惑拖延清拆 (港聞)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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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推出新《建築物條例》,嚴格規管廣告招牌,惟不少招牌持有人借蠱惑招,拖延政府執法,包括在政府發出勸喻信、警告信或清拆通知時,便會「易手」,變相迫使屋宇署從頭開展清拆程序,一拖再拖;據悉,違規招牌問題在三無大廈尤其猖獗,部份工程公司更搬出業主同意書來搭建招牌,令當局難以即時制止有關工程。 現時全港約有十二萬個招牌,根據現行新《建築物條例》,基本上凡涉及較大型的廣告招牌,都必須向屋宇署入則申請,否則即屬違例搭建。近年屋宇署嚴打違規廣告招牌,但違例招牌長禁長有。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簽署人協會主席黃永華不諱言,政府雖加強打擊違規廣告招牌,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很多行家已熟悉屋宇署的執法程序,當屋宇署接獲投訴,並實地勘察及開展一系列法律程序,進入官司最後階段,「就在此時,原本承認責任的A公司,會向政府稱,已把招牌賣給B公司,結果屋宇署須重新展開清拆程序。」據了解,以轉換公司拖延清拆,隨時可拖十八個月至三年不等。   黃永華又指,招牌持有人大多通過無牌裝修公司「偷雞」僭建招牌,「裝修公司大多選擇在周五及周六搭棚,並於一兩天內快速完工,避過政府部門日常巡查。政府部門及後發現,亦只能展開漫長跟進工作。」有知情人士透露,現時新例主要控告招牌持有人,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中招機會不高,故存在監管上的灰色地帶。   現時違規招牌問題遍佈各區,三無大廈尤其當災。灣仔區議員伍婉婷說,銅鑼灣波斯富街與羅素街交界,以及利園山道與啟超道交界的舊樓,屬於無業主立案法團的三無大廈,廣告招牌公司一般會向大廈其中一名業主招手,以上萬元的月租,租用其中一個單位,並隨即在大廈外牆搭建廣告招牌。 業主同意書作擋箭牌   她稱,曾有單位業主發現有工人在大廈外牆加建招牌,向她求助,她即時報警處理,惟工程人員向警方展示大廈其中一個單位業主的同意書,證明工程在業主首肯下進行,警方見狀亦束手無策。她又指,在銅鑼灣鬧市,持有人出租廣告招牌隨時月賺十多萬元,加上政府由處理到清拆,動輒要數年,助長違規招牌問題。   油尖旺區議員關秀玲亦稱,前年加連威老道一座唐樓,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突然被掛上一幅六至八呎長的健身中心橫額,業主雖然找到健身中心聯絡方法,卻多次要求清拆不果,只好自行清拆。   針對違例招牌的責任問題,律師梁永鏗稱,掛在大廈外牆的招牌一旦出現意外,除了負責興建招牌的廣告商外,管有大廈外牆的業主或法團隨時須負上法律責任,「如果被『偷雞』起招牌,業主可要求拆掉,否則很難說意外與自己無關。」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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