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水務署水務督察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指他不誠實地協助兩間公司,獲取水務署十四項採購訂單,總值逾四十二萬元,案件將於下星期一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表示,早前接獲水務署轉介的貪污投訴,展開調查。案發於二○一一至二○一二年期間,當時任職水務署助理水務督察的被告陸嘉麟,負責處理設備及維修服務的採購事宜,按照水務署部門訓令,若採購涉及金額少於五萬元,須至少向供應商索取兩個報價,並應接納最低報價。
廉署指,陸嘉麟涉嫌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先後十四次不誠實地向該署提供僅來自兩間公司的報價,並明知兩間公司事實上是由一名獨資經營者所擁有及控制,仍虛假地表示該兩間公司各自獨立製備,故存在真正競爭,意圖詐騙而誘使水務署的職員,向該兩間公司發出採購訂單,而有關採購訂單總值逾四十二萬元。
被告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違反普通法,及一項欺詐的交替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 (1)條,將於下星期一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暫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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