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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翔傘運動成「准玩不准教」怪胎 民航處:取酬教授或載人屬違法 (港聞) 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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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民航處引用《空運(航空服務牌照)規例》,表示無論是教授滑翔傘,抑或以滑翔傘載人,一旦收取酬勞,即屬犯法,令滑翔傘運動變成「准玩不准教」的怪胎。業界質問:「滑翔傘運動員在港請教練受訓是否犯法?」有律師質疑,民航處援引的法例未有案例,目前難以判斷教授滑翔傘是否違法。 滑翔傘於去年亞運納入比賽項目,本港亦有代表參賽,近年本港滑翔傘玩家倍增,不少人於外國考牌後,在港試飛時險象環生,更被人拍下驚險鏡頭,令規管滑翔傘的問題「浮上水面」。   據了解,香港滑翔傘協會及香港滑翔傘聯會在去年十月初接獲民航處通知,表示已就滑翔傘運動制定及上載了活動安全指引,有業界看過指引後,形容民航處的做法形同「釋法」,額外增加法律要求,窒礙運動發展。 業界斥阻礙運動發展   民航處於指引內援引《空運(航空服務牌照)規例》,指出任何人在未獲民航處處長批出許可證的情況下,以滑翔傘提供任何航空服務作出租或受酬,包括指導飛行,即屬違法。   資深滑翔傘教練馬照杰表示,過去僅知悉取酬載人乘坐雙人滑翔傘屬違法行為,但將受酬教授滑翔傘同樣視作違法,他聞所未聞,「即是現在自己玩就合法,教人玩就非法?」他估計疑因近年有人舉辦收費載人滑翔傘體驗,惟這批玩家水準參差,遭人投訴時,卻聲稱是教學而非載客,圖避過責任,於是引來民航處「封殺」。   民航處表示,去年留意到有人懷疑以滑翔傘用作出租或受酬(包括指導飛行),於是跟進調查,強調滑翔傘一直受《一九九五年飛航(香港)令》及《空運(航空服務牌照)規例》規管。然而,民航處過去兩年僅收到七宗相關投訴,亦沒有人被檢控。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在沒有案例的情況下,難以判斷教授滑翔傘是否違法。   有教練近月以「免費滑翔傘理論課」為名,於網上招生。《星島》記者早前以學生身份,到沙田一住宅單位上課,負責導師袁偉傑不諱言,因法例所限,在港課程將以飛行理論及於地面學習控制滑翔傘為主,其後將會到台灣試飛,學費逾萬元,不限堂數。   記者其後表明身份,袁偉傑回應指,其做法未有違反香港法例,並慨歎,「收錢載人(乘坐滑翔傘)及教傘,在全世界都合法,只有香港不可以。」有不願具名的雙人滑翔傘教練指,已改為帶團往內地、台灣教學,惟外地學習成本較高,近月其學生數量下跌約兩三成。   本身是民航機師的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認為,滑翔傘宜另立條例管理,又指無人機服務同樣受《空運(航空服務牌照)規例》監管,惟供應商只要交齊飛行路線、操作手冊、風險評估及維修記錄等資料,不難取得牌照,反觀本港目前未有滑翔傘活動營運者向處方申領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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