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女同性戀者去年代照顧朋友一名四歲女兒,稱女童經常說謊,向女童施虐,包括用打火機燒女童腿部,揑其陰部,致其陷於半昏迷、右視盤出血等,女童身體及面部多處瘀傷。兩人早前認罪,案件昨在區院判刑,法官斥從兩被告以鐵鋏夾女童鼻子的片段可見,是「惡意的洩憤」,沒寬大處理理由,分別判兩被告入獄兩年十個月及兩年八個月。
兩女被告為三十七歲陳天佑及四十二歲馮嘉寶,各承認一項虐兒罪,作男性打扮首被告陳天佑另承認一項管有危險藥物及一項管有適合或擬用作吸服危險藥物的器具罪。
暫委法官何俊堯判刑時指,雖女童有過度活躍症及專注力偏低問題,或較難管教,但不可成為被告犯罪藉口,受害人只有四歲,二人作為照顧者,「對脆弱的生命下手,令人髮指」,而女童沒有造成永久傷害屬「不幸中的大幸」。何官斥二人互相配合施虐,「罪責不分軒輊」,沒理由輕判,就虐兒罪次被告被判囚兩年八個月,而首被告另因吸毒等罪名被判入獄兩年十個月。何官指兩人以鐵夾女鋏童鼻,留下深深紅印,當女童露出徬徨無助表情時,兩人以粗言穢語迫女童認錯,不是管教只是惡意的洩憤,認為不能姑息這些行為。而兩被告針對女童身體脆弱部位施虐,如眼及陰部等下手,女童生理及心理或受傷害。
案情指,女童媽媽於獄中認識陳天佑,案發時是第二次託兩被告照顧女兒。女童媽媽其後於一七年一月廿四日至三十日期間曾以WhatsApp及facebook訊息聯絡陳,但不得要領,即使登門造訪而沒有人應門便離開。陳於同年十二月一日早上致電女童媽媽指女童弄傷下巴並失去知覺,陳為她做心肺復甦法後恢復意識,但在女童媽媽及親生父親到場時,女童陷入半昏迷並遍體鱗傷,在送院途中不斷抽搐嘔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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