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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樂陶否認僭建首出庭 質疑證人未見涉案水池 (港聞) 2019/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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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前從僭建風波「甩身」,屋宇署考慮證據及法律意見後決定檢控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潘樂陶僭建票控案昨午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潘樂陶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三月二十六日審訊。   屋宇署傳票指潘樂陶(洋名:POON LOK TO OTTO)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14(1)及40(1AA)條。潘樂陶被控於一七年四月二日至一八年一月九日,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在屯門海詩別墅三號屋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即一個水池構築物。 指水池非建築物   代表被告潘樂陶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指涉案單位屯門樂翠街海詩別墅3號獨立屋於控罪中被指是未取許可的水池構築物,而案件有六名控方證人,但辯方只爭議其中一名專家證人的專業性及證供。辯方指該專家證人為屋宇署工作,而且從未見到涉案水池,另外該水池是否一項需要事先申請書面批准的構築物亦受爭議。   潘樂陶在庭外發表聲明:「屋宇署話我屋企花園裏面有泳池,又話係唔合法嘅建設。」潘解釋,其家中的泳池是組合式「放在地上」的水池(即Modular Free Standing Pool),上面有一個塑膠袋並裝載着水。潘指該泳池並沒有影響花園的結構,亦沒有連接着其建築物,故潘認為「建築署對我嘅指控係完全唔正確嘅」。 「太太唔知我嘅事」   潘又解釋在設置涉案水池時: 「無鑿過地下,係喺花園個地就咁擺落去。」「我去買返嚟擺落去嘅。」被記者問及會否害怕案件影響太太鄭若驊時,潘樂陶回答道:「我唔知道太太做乜嘢,太太亦都唔知我做乜嘢。」記者追問有關其太太鄭若驊事宜時,潘均回應:「我太太唔知道我嘅事,我亦唔知道我太太嘅事。」記者再追問為何互不知道對方事宜時,潘指:「你知唔知道,有啲情況呢,你先生同你太太都有事唔會講嘛,特別係呢啲咁嘅情況更加唔會講啦,有乜需要講啫,我呢個係好直接嘅案件,我完全係覺得可以贏到嘅,使乜講啫。」潘最後補充指:「我唔需要(出庭)辯護,因為呢個案件咁簡單,我個律師已經搞掂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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