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陸偉雄稱,墮窗殺人事件,若有人開窗前未有確保鋁窗是否穩固,即屬違法,並要負上刑責。
陸偉雄表示,涉事女工或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自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或容許任何東西自建築物墮下,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最高判監六個月及罰款一萬元。死傷者家人可向疏忽的抹窗工人索償。若僱主事前未有向工人清楚提示安全的抹窗方法,及確認鋁窗是否穩固、又或未有監察員工如何抹窗,有機會被指疏忽,同樣可被死者家屬索償。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稱,根據《建築物條例》,自一一年一月一日起規定所有大廈都要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當中包括住宅、商場、酒店或工業大廈,投保賠償額最少一千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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