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歲前地產營業員區錦昌因分別向中原地產及利嘉閣虛報學歷及作出虛假陳述,從而誘使兩間機構給予見習營業員的職位,並支付其薪金。被廉政公署控以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名,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須履行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劉綺雲指,考慮到被告過往沒有類同的刑事定罪記錄,加上早前已認罪,以及已全盤償還騙取利嘉閣和中原於被告受僱期間的八千一百元及二萬二千八百元薪金,裁定社會服務令能同期執行。
首罪指被告於二○一六年三月二日至四月十八日期間以欺騙手段,虛假地表示他已在另一間中學完成中六程度教育,以及向利嘉閣提交一份看來是由該中學發出的偽造畢業證書,而不誠實地獲受僱於利嘉閣的機會並賺取報酬。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於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至七月七日期間以欺騙手段,虛假地表示他已在上述中學完成中五程度教育和從未在香港被裁定有罪,以及向中原提交一份看來是由該中學發出的偽造畢業證書,而不誠實地獲受僱於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的機會並賺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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