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日宣佈即日起放寬電動私家車「一換一」計劃下,「舊私家車」的參加條件,包括換車車主擁有舊私家車的期限等,民建聯歡迎政策,但有車主表示仍有不便。
政府放寬電動私家車「一換一」計劃之下兩個參加條件,直至計劃完結,即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車主由原來要擁有舊私家車連續三年以上,改為年半或以上;由緊接在「舊私家車」取消登記前的二十四個月內,須有最少二十個月,領有有效車輛牌照,現修訂為緊接在「舊私家車」取消登記前的十二個月內,須最少十個月領有有效車輛牌照。
民建聯歡迎政府回應訴求,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現時市民不轉用電動車,主因車價貴及充電設施不足。若要真正推動電動車,必須有一套明確目標及制訂短中長期更有針對性的政策及措施,以解決使用電動車時的處處不便和問題。
有車主表示現時仍有許多不便,車主潘先生表示,如果商場和屋苑內有充電設施,會考慮轉用電動車。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則承認,安裝充電器方面有改善空間,但認為免稅額水平合理。
政府去年初推出舊私家車更換電動車「一換一」計劃,最多可獲二十五萬元稅項寬減,但申請人必須符合一定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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