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尖沙咀一間夜場工作的女子,涉嫌在女經理住所暫住期間,掠去對方屋內多件名牌手袋、皮鞋、首飾、人參及花膠,總值三十萬元,該名女子事隔四年才返港被捕,昨日區域法院否認一項爆竊罪受審。
被告葛李稚子被控於一二年九月十三日,在四十九歲夜場女經理全寶連位於佐敦德成軒住所內,偷去三萬元現金、兩個LV手袋、一條LV皮帶、一條愛馬仕皮帶、兩對耳環、一條Chanel 腰鏈、一隻手錶、十二對皮鞋、一批海味人參及花膠。被告葛李稚子當日潛返內地,直至本年三月八日返港被捕。
女事主全寶連作供稱,被告因向她表示身世很可憐,她才容許被告暫住其寓所睡在沙發,被告即在犯人欄內大叫「你(事主)講大話」。女事主供稱,發現失竊後,門鎖卻沒有損毀,即微信及致電找被告查問,被告回覆「有乜大不了,我攞咗你啲嘢,又點啫,有錢咪還番俾你囉!」。她叫被告立即回港交代,否則會報警,被告稱,人參和花膠已送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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