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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年齡提高 福利勢骨牌式調整 (港聞) 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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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緊長者綜援門檻如箭在弦,政府此着猶如改變「長者」定義為六十五歲以上,社福界料將掀起老人福利集體調整的骨牌效應。   政府下月起將長者綜援申領年齡,由六十歲上調至六十五歲的決定,引來社會譁然。從事長者服務多年的吳銘偉指出,長者綜援與標準綜援的差異,不止是每月少收一千零三十元的援助,同時也會令受影響長者失去社會生活補助金、每月電話費補貼、長期個案補助金等的津貼,合計每年少收二萬零七百八十元資助,對每月捉襟見肘的獨居長者而言,生活將百上加斤。   勞福局局長羅致光連日來為政策護航,更指出本港落後國際,「長者」的定義遲早要改。翻查資料,港府過去並無定義長者年齡,僅指出大部份發達國家以六十五歲為長者和非長者的界線。事實上,本港不少福利及資助政策均以六十歲為界,其中包括社署的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及長者日間活動中心、房屋署的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電力及煤氣等公營機構的優惠計劃等。不過近年推出的醫療券、長者生活津貼及「兩蚊」乘車優惠,資助線均定於六十五歲或以上。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理事陳虹秀擔心,隨着港府正式定義長者年齡,過去年屆六十歲即可申請的服務,相信亦難逃上調的命運。 社福界力守界線   為此,多個社福團體着力守住長者定義的界線,社協社區組織幹事吳衛東指,日前申請法援司法覆核新政策的綜援受助者,將於今年四月「登六」。該個案體弱多病,且為露宿者,原本盼領取長者綜援後,將有較多資金補貼租金,重新「上樓」,如今願望落空。   吳衛東又指,現時合資格的安老服務及日間護理申請人,分別須輪候三年及一年才可獲得支援,若長者服務的使用年齡上調五年,將進一步增加申請人的輪候時間。   港大社工及社會行政學系榮休教授周永新亦指出,目前設立地區中心的參考人數為每三千名長者,就要一個中心,政策無疑令政府毋須急切加建地區安老設施。   公屋聯會主席文裕明指出,六十歲以上的長者通過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輪候公屋所需時間可大減至三年內,日後「未夠秤」的單身長者,需要多等五年才可「排快隊」,令長者上樓時間大增,做法不公,「以我所知,政府的長者年齡政策未統一,房署亦有自己的調整程序,但一旦有新的長者定義,房署自然有壓力要跟政策『睇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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